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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級 丁基羥基茴香醚 武漢萬榮 一公斤起訂 歡迎訂購
- 起訂量 (公斤)價格
- 1-25¥210 /公斤
- 25-1000¥200 /公斤
- ≥1000¥185 /公斤
- 品牌:萬榮
- 產地:中國 湖北武漢
- 發布日期: 2021-09-06
- 更新日期: 2024-01-09
產品詳請
主要用途 | 抗氧化劑 |
執行標準 | GB |
生產許可證編號 | SC12063701400485 |
CAS | 25013-16-5 |
型號 | 丁基羥基茴香醚 |
包裝規格 | 25*1 |
有效物質含量 | 99% |
含量 | 99% |
是否進口 | 否 |
中國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》(GB2760―2011)中規定:丁基羥基茴香醚可用于食用油脂、油炸食品、干魚制品、餅干、油炸面制品、速煮米、果仁罐頭、腌臘肉制品( 如咸肉、臘肉、板鴨、中式火腿、臘腸等)、早餐谷類食品,其最大使用量為0.2g/kg。膠基糖果的最大使用量為0.4。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、沒食子酸丙酯混合使用時,其中丁基羥基茴香醚與二丁基羥基甲苯總量不得超過0.1 g/kg,沒食子酸丙酯不得超過0.05 g/kg(使用量均以脂肪計)。此外也可用于膠姆糖配料。
其他使用參考:在動物油中用量為0.001%~0.01%;植物油,0.002%~0.02%;焙烤食品,0.01%~0.04%;谷物食品,0.005%~0.02%;豆漿粉,0.001%;精煉油,0.01%~0.1;糖果、口香糖基用量可達0.1%。
另外如臺灣省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用量標準》(1986)規定:丁基羥基茴香醚可用于油脂、奶油、干魚、貝類制品及其干制品,其使用量低于0.2 g/kg;用于冷凍魚、貝類及冷凍鯨魚肉的浸漬液,低于1 g/kg;用于口香糖、泡泡糖,低于0.75 g/kg。
FAO/WHO(1984)規定:丁基羥基茴香醚用于一般食用油脂,最大使用量為0.2 g/kg。與二丁基羥基甲苯合用時,沒食子酸酯、特丁基對苯二酚合用時,沒食子酸不得超過100mg/kg,總量為0.2g/kg;用于人造奶油,單用或與二丁基羥基甲苯、沒食子酸酯類混合使用時,沒食子酸酯類不得超過100mg/kg。不得用于直接消毒,也不得用于調制奶及其制品。
日本規定:在油脂、奶油中使用低于0.02%;魚、貝類冷凍品浸漬液用量低于0.1%。
丁基羥基茴香醚除用于食品外,還可用作包裝紙、塑料等的抗氧化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