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用途 | 食品 |
執行標準 | 國標 |
CAS | 見包裝 |
型號 | 食品級 |
包裝規格 | 見包裝 |
外觀 | 白色粉末 |
保質期 | 12個月 |
有效物質含量 | 99% |
主要營養成分 | 石藥VC |
含量 | 99% |
是否進口 | 否 |
類別 | 石藥VC |
熱銷 廠家批發 品質款 石藥VC 特價 閃電發貨 貨源充足
主要用途:營養增補劑;抗氧化劑;護色劑等
中文名稱:維生素C (L-抗壞血酸、抗壞血酸)
含量:99.5%
英文名稱:vitamin C
其他名稱:抗壞血酸(ascorbic acid)
CAS號:50-81-7
分子式:C6H8O6
相對分子質量:176.12
物質性質:酸性,具有較強的還原性,加熱或在溶液中易氧化分解,在堿性條件下更易被氧化,為己
糖衍生物。
性狀:白 色至淺黃色晶體或結晶性粉末。無臭。有酸味。易分解,露置日光下色漸變深。閃點99℃ 。
熔點187-192℃。受光照則逐漸變褐,干燥狀態下在空氣中相當穩定,但在空氣存在下于溶液中則迅
速變質,pH值3.4-4.5時較穩定。本品1g溶 于約5ml水和30ml乙醇。0.5%水溶液PH=3,5%時pH=2。
不溶于氯仿、乙醚、非揮發性油脂和苯。呈強還原性,有抑制多酚氧化酶作用,故添加 于啤酒、果汁
等食品中可用作抗氧化劑。
面粉中添加維生素c能增加面團吸水率和形成時間,降低面團弱化度,增加面團拉伸面積、拉伸阻力和
拉伸比值,降低面團延伸性;其最適添加范圍為(120-160)×10 ̄6. 專業只用面粉改良劑用的維生素
C,目數100目。有現貨。
用途:營 養增補劑;抗氧化劑;護色劑;面粉處理劑??捎糜诠啵嬕杭捌淙轱嬃?,水果罐頭,夾
心硬糖,嬰幼兒食品,高鐵谷類及其制品,乳粉,膠基糖果,豆奶粉、豆 粉,果凍,硬糖,碳酸飲料
果汁(味)型飲料,乳酸,孕產婦配方奶粉,學齡前兒童配方粉。啤酒,發酵面制品,碳酸飲料,茶飲
料,果汁飲料,豆奶飲料、糖 果。**、*、*、*等。能增強對傳染病的抵
抗力。
限量:一、2760-2011作為抗氧化劑):小麥粉 0.2g/kg;濃縮果蔬汁(漿)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;去
皮或預切的鮮水果5.0(*公告2010-10-21);去皮、切塊或切絲的蔬菜5.0(*公告2010-10-
21)。
二、 1.GB2760-2002(h/kg):啤酒0.04;發酵面制品0.2;碳酸飲料、茶飲料、果汁飲料、豆奶飲料
,0.5;乳粉0.3~1.0;糖果 1.5(糖果用香料中);膠基糖果0.63~1.26;豆奶粉、豆粉,0.4~0.7;果
凍,0.12~0.24;硬糖2~6;即食早餐谷類食品 0.3~0.75;可可粉及其他口味營養型固體飲料1~1.25
(相應營養型乳飲料按稀釋倍數降低使用量)。
2.GB14880-94(mg/kg):果泥50~100;飲料120~240;水果罐頭200~400;夾心糖果2000~600
0;嬰幼兒食品300~500;高鐵谷類及其制品800~1000。
3.EEC,1990:葡萄酒150mg/L。
4.FAO/WHO,1984(mg /kg):肉湯、羹,1000;速凍桃子、黑加侖子果醬,750;熱帶水果色拉
罐頭700;桃子罐頭550;水果雞尾酒、咸牛肉、嬰兒食品罐頭、果醬、果 凍、午餐肉、熟肉末、熟豬
肩肉、熟洋火腿、嬰兒及兒童谷物制品,500;葡萄汁、濃縮葡萄汁(僅用物理方法防腐者),400;
餐用油橄欖200;蘋果沙司 罐頭150;速凍法式炸土豆100;杏、桃及帶肉果汁飲料、濃縮蘋果汁、濃
縮菠蘿汁等(僅用物理方法防腐者)、速凍草莓、蘑菇或蘆筍罐頭、速凍蝦或對蝦, 按正常生產需要
(GMP)。
5.FEMA(mg/kg):軟飲料130;冷飲0.8~250;糖果4.0~6000,焙烤制品1~500;水果沙司280
~380,肉類0.49~470。
三、GB 14880-2012(營養強化劑)單位mg/kg:風味發酵乳120-240;調制乳粉(兒童用乳粉和孕產
婦用乳粉除外)300-1000;調制乳粉 (僅限兒童用乳粉)140-800;調制乳粉(僅限孕產婦用乳粉)
1000-1600;水果罐頭200-400;果泥50-100;豆漿、豆漿粉 400-700;膠基糖果630-13000;除膠基
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1000-6000;即食谷物,包括輾軋燕麥 (片)300-750;果蔬汁(肉)飲料(包括
發酵型產品等)250-500;含乳飲料120-240;水基調味飲料250-500;固體飲料類 1000-2250;果凍1
20-240.
四、中國臺灣衛生署,2010-5-11(至2012-1-20來改變)1-4項為作為營養素使用;包括其同系物:抗
壞血酸鎂(Magnesium ascorbate);抗壞血酸鉀(Potassium ascorbate)等。
1、形態屬膠囊狀、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,在每日食用中,其維生素C之總含量不得高于
1000mg。
2、其他一般食品,在每日食用量或每300g食品(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)中,其維生素C總含量不得高
于150mg。
3、嬰兒(輔助)食品,在每日使用量或300g食品(未標示每日食用量者)中,其維生素C含量不得高
于60mg。
4、限于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。
5、可用于各類食品;用量以抗壞血酸計為1.3g/kg一下(限于為抗氧化劑)。